关于开展我校2015年以前入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郑兰荣  发布时间:2017-06-12   浏览次数:2301

各相关培养单位: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医教协同做好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1号)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以前入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17〕71号)(附件1)要求,现就我校开展2015年以前入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校2015年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工作步骤

1.2015年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按自愿原则,在文件(附件1)规定的时间内向培养单位申请临床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合情况认定。研究生根据培养方案和实际临床轮转内容如实填写《皖南医学院2015年以前入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的临床经历、培养内容书面证明》(附件2)相关内容。已提交申请材料的80名2014级在读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原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是2016年12月31日,考虑到临床培养的完整性,请重新按照目前要求提交材料。

2.请各培养单位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程序和要求进行初步认定,出具书面证明(附件2),并填写汇总表(附件3,须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同报送至研究生学院。临床轮转支撑材料,由各培养单位留存。

三、有关要求

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务必通知各位研究生和各轮转学科。同时,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规范程序,做好审核认定工作。


附件1:关于开展2015年以前入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  2015年以前入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经历、培养内容书面证明.doc

附件3  汇总表.xls

附件4:关于开展2015年以前入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工作的公告.pdf



研究生学院

                                  20176月9日


 
研究生培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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