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南医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发布人:高冰  发布时间:2019-04-11   浏览次数:2546


皖南医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2019年3月12日院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学生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皖南医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第二章 评选基本条件、范围和比例

第三条  参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正确的政治立场。

(二)严于律己,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公民素质,能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身心健康,举止文明。

(四)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参评年度为奖学金获得者。

(五)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未按时交纳学费。

5.未参加本学年学籍注册。

第四条  三好学生评选范围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籍注册研究生。评选比例为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参评者须在综合测评中德育素质、专业能力、社会实践三个方面同时获得积分。

第五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为班干部、研究生会干部、党团组织等系统任职的学生干部,且需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含一年)。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参评者须参加学生干部考核,且排名前列。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  “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第七条  “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实行组织推荐原则,“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在同一学年内不同时获得,具体程序如下:

(一)年级推荐。按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进行排名,先评选三好学生、再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评选,在德育素质、专业能力、社会实践三个方面同时获得积分的研究生中,按照综合测评排名从高往低排序,直至满额;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依据奖学金等次从高往低排序,同一奖学金等次里,按学生干部考核结果从高往低排序,直至满额。

(二)研究生学院审核,审定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5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院长办公会。

(三)申诉处理。对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院提出申诉,研究生学院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八条  学校对获得上述荣誉称号的研究生通过颁布表彰文件、颁发获奖证书、召开表彰大会等形式予以表彰。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皖南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双优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校政〔2010〕176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培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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