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级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的通知
发布人:刘晓平  发布时间:2021-11-22   浏览次数:1744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研究生教学工作时间安排,2021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2021年11月30日。请各培养单位根据一级学科、专业类别,并结合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组织研究生严格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陆方式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在“研究生信息数字化管理系统”上制定。登录方式:登录研究生学院网站“研究生管理系统”,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为本人出生年月日8位数字。

二、学生制定程序

(一)下载专业培养方案

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前,请先到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业培养方案。

(二)导师或导师团队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个人培养计划关系到研究生本人学习的全过程,请务必谨慎。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前,务必先与导师或导师团队商量,在导师及导师团队老师指导下确定修读课程、研究方向、指导小组老师、培养环节要求等,请勿自行制定,否则后果自负。

(三)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网上录入个人培养计划并提交保存,系统选课时间截止至2021年11月23日。

(四)打印装订个人培养方案。根据培养方案模板填写对应专业的培养方案,印统一使用A4纸,单面打印,装订时尽量做到整洁美观。

(五)导师和学院审定个人培养计划

打印好个人培养计划表后,交导师审核,审核无误签名确认。导师审定后,交培养单位签署意见,最后于11月30日之前交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

(六)研究生学院盖章确认

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完毕提交研究生学院后,研究生学院审核盖章后返回至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保存,待研究生提交毕业材料时统一提交。

三、学分与选课要求

(一)学分要求。培养方案是研究生选读课程的唯一依据,学分要达到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二)选课要求。研究生公共选修课程需达到五人方可开课,已经选修的课程一般需修读,不得随意更改。 

 

                                                 研究生学院

2021年11月22日

 
研究生培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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