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单位):
根据我校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需要,依据《皖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校政〔2023〕21号)文件规定,开展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的遴选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遴选程序
1.本人申请
申请人根据校政〔2023〕21号文件(附件1)要求,填写《皖南医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同时提交身份证、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系列或卫生系列)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国家规划教材、课题立项批文、专利授权证书、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另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导师的人员还需提供无医疗事故证明材料原件和省级住培师资培训合格证书。申请材料目录和要求详见《皖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申报材料》(附件2)。5月20日前申请人按照附件2的目录顺序整理好所有申请材料报学位点所在学院(单位)审核。校外联合培养单位申请人将申请材料直接报送至所在单位审核。
申请人要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弄虚作假,视为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其遴选资格,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遴选。
2.培养单位审核
各培养单位召开学术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依据校政〔2023〕21号文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各培养单位务必严肃、认真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及申请人的综合表现,指定专人负责,并对审查后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结果要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各单位审核时要加强对师德师风或医德医风的审核,并在申请表中对应位置签署明确意见。确保申请人员的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能够认真落实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求,履行“立德树人”职责。
凡对申报材料审查不严的培养单位,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并消减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各培养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员的诚信教育,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3.学校审核
请各培养单位于5月30日前向研究生学院提交审核结果报告(含公示情况)及整理好的附件2材料、《皖南医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学术论文信息汇总表》(附件3)、《皖南医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研究课题信息汇总表》(附件4)、《皖南医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需加盖公章)及支撑材料复印件。同时将附件3、附件4、附件5的EXCEL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847456657@qq.com。各单位需在附件2和附件5规定位置明确标注审核结论。材料不符合要求不予接收。
研究生学院会同相关部门对培养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遴选初步结果,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审议结果按要求进行公示。
二、其他说明
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导申请人所在单位,需为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且能按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完成培养工作。申请人需参加省级住培师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2.学校引进人才、课题级别高或科研经费充足的申请人,可优先遴选。
3.申请跨类型带教的,如同时申请临床医学学术学位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导师,申请材料应分类型整理和报送。
4.根据国家对研究生异地培养的要求,目前我校原则上只接收校内各培养单位、非直属附属医院、临床学院、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基地等单位的申请材料。校本部及附属医院的材料通过所在学院或附属医院报送至研究生学院。校外联合培养单位的材料直接报送至研究生学院,如邮寄请使用顺丰快递(收件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皖南医学院西辅楼5楼5024办)。
以上事宜,如有疑问,请联系皖南医学院研究生学院办公室,联系人:程老师,联系电话:0553-3932281。
特此通知。
附件1-7.rar
皖南医学院研究生学院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