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刘晓平  发布时间:2023-03-23   浏览次数:4030

各相关学院(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进行考核。考虑导师实际情况,考核根据《皖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校政〔2019〕13号)文件(附件1)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校全体硕士生导师(不含2022年、2021年和2020年等近三年遴选的导师)。

二、考核程序

(一)本人报送考核材料

考核对象根据上述文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材料目录和要求详见《皖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材料》(附件2),于4月20日前报送学位点所在学院(单位)审核(附件7),外单位导师材料直接报送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二)学院(单位)组织审核

各培养单位召开学术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提出书面考核意见,于4月30日前将《皖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材料》(附件2)、《皖南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学术论文信息汇总表》(附件3)、《皖南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研究课题信息汇总表》(附件4)、《皖南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版(需加盖公章)及支撑材料复印件(原件留查)报送研究生学院。

(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研究生学院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审核、汇总,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评审。

三、考核结果相关事项

硕士生导师考核合格,方具有研究生招生带教资格;考核不合格的硕士生导师暂停招生资格。

附件材料.rar

 

皖南医学院研究生学院

2023年3月23日

 
研究生培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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