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年学生干部考核的通知
发布人:高冰  发布时间:2021-07-19   浏览次数:1075

各年级:

关于开展2020-2021年学生干部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1年7月31日前

二、考核对象

2019级、2020级担任研究生党组织、团组织、研究生会、班级的学生干部。

三、考核等次及加分

考核等次设优秀、良好、合格三等,优秀等次比例为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0%,良好等次比例为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30%。优秀、良好等次的名额数采取四舍五入的计算方法进行分配。

优秀等次在综合素质评定中加3分,良好等次在综合素质评定中加2分,其余参加考核的学生干部加1分。未参加考核的学生干部不加分。

四、考核程序及方式

考核工作采用学生干部自评与组织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一)学生干部自评:学生干部围绕个人简介,2020-2021学年的主要工作内容,所在学生组织取得的成绩,个人为集体作出哪些贡献,亮点工作等方面撰写总结材料(撰写模板见附件1),述职材料将在网上公示,字数在500-800字,7月24日前提交述职报告(电子版,用“学号+姓名”的方式命名)。

(二)组织考评:考核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采用听取述职报告、群众评议、学生干部互评、辅导员老师评价的方式进行考评。

1.群众评议(7月26日前):采用“今日校园”进行投票的方式进行。

2.述职评议会(7月27日前):会上听取学生干部述职报告,进行学生干部互评和辅导员老师评价。

考核结果=群众评议分×50%+学生干部互评分×20%+辅导员老师评价分×30%。

3.结果公示(7月31日前):考核结果在年级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学院;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确定综合测评加分分值。

五、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职责。各年级要加强对学生干部考核工作的监督指导;各学生组织要按照要求做好自评、组织考评等相关工作。

2.严格考核纪律。各学生组织要根据本组织的具体情况,对考核工作作出具体要求,客观如实评价学生干部的工作情况,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

3.加强宣传引导。树立先进典型,对评选出来的先进典型,优先考虑推优。

附件:2020-2021学年研究生学生干部述职材料(模板).docx


研究生学院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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