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南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修订)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10-14   浏览次数:477

 根据《皖南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双优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校政〔2010176号)要求,结合实际,经研究,修订《皖南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研究生〔201214号。

 一、基本要求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皖南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已考课程无补考记录,学位课成绩不低于75分;

(五)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奖学金的评选:

1.未按时交纳学费;

2.未参加本学年注册;

3.休学学生;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并受到处分;

5.存在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舞弊、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二、评定要素与分值设置

(一)以皖南医学院为单位,主持课题,国家级、省级、厅(市)级、校级,每项分别加30分、20分、15分、8分;参与申报课题,国家级、省级、厅(市)级、校级,每项分别加6分、4分、3分、1分。(可累计)

(二)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杂志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并经导师同意发表学术论文,且署名单位为皖南医学院,同一篇文章只限使用一次。每篇分别加分:SCIEISSCI收录杂志30分,其他Ⅰ类杂志20分、Ⅱ类杂志15分、Ⅲ类杂志8分、Ⅳ类杂志2分。(可累计,分类见附件2

(三)在公开发行的Ⅲ类及以上期刊杂志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并经导师同意发表综述、病例报道,且署名单位为皖南医学院,同一篇文章只限使用一次。每篇分别加分:SCIEISSCI收录杂志8分,其他Ⅰ类杂志5分、Ⅱ类杂志3分、Ⅲ类杂志2分。(可累计,分类见附件2

(四)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活动,获第一名(或一等奖)分别加6分、4分、2分,第二名(或二等奖)分别加5分、3分、1分,第三名(或三等奖)分别加4分、2分、0.5分。凡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活动者分别加2分、1分、0.2分。(此项加分社会实践调查报告除外;同一项目加最高分,不同项目可累计)

(五)获国家级、省级、校级荣誉称号或表彰(如: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共产党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分别加6分、4分、0.5分。(同一项目加最高分,不同项目可累计)

(六)担任党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学生会主席加1分,其它学生干部均加0.5分。(加职务最高分,不可累计)

(七)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者加3分;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及以上者加1分。(研究生期间只加一次)

(八) 在公开发行的相关报纸上以皖南医学院名义发表文章,每篇分别记0.5分。(可累计)

(九)参加学术活动或学术会议,每次加0.1分;在学术活动或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每次加1分;在学术活动或学术会议上获第一名(或一等奖)、第二名(或二等奖)、第三名(或三等奖),分别加0.3分、0.2分、0.1分。(可累计)

(十)以上评定要素(通过国家英语六级和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除外)时间为上一学年91日至本学年91日前。所有材料只限参评使用一次。

 三、皖南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生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按照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总分相同者,按照评定要素中(一)、(二)、(三)三项总得分高低排序,总得分仍相同者,按照公共学位课平均成绩高低进行排名。

 四、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皖南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研究生〔201214号同时废止。本细则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皖南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论文分类表.doc

 

                                      

 研究生学院

二�一三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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