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9-29   浏览次数:155

各处级部门、单位:
    根据《皖南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研究生[2014]1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校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二、三年级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分配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共评选14人。其中基础学科研究生5人,临床学术型研究生4人,临床专业型研究生5人。
    三、申请条件及评审办法
    详见《皖南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中的相关规定。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10月10日前)
    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皖南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皖南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新生申请表》(附件2),经导师推荐,向研究生学院提交申请。
    (二)初审阶段(10月17日前)
    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汇总,按照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总分相同者,按照论文分类、公共学位课平均成绩高低进行排名。确定名单后,在研究生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领导小组。
    (三)学校评审(10月24日前)
    校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召开国家奖学金评审会,对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上报材料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四)申诉处理(公示期内)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研究生学院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材料报送(10月29日前)
    学校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一)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研究生凡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本学年评研究生奖学金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保密原则”。
    (四)学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研究生的银行卡,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特此通知。

    附件:
    1.附件1 皖南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2.附件2 皖南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新生申请表.doc

 


研究生学院
2014年9月29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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