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郑兰荣  发布时间:2015-04-29   浏览次数:688

各相关学院(单位):
    根据我校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需要,依据《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校政〔2013〕176号)文件,决定开展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遴选对象
    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条件者。
    二、遴选程序
   (一)申请人根据《皖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及《皖南医学院硕士学位授权点名称及所属学院(单位)》(附件1),填写《皖南医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同时提交专业技术职称(教师系列和卫生系列)资格证书、学位证书、学术论文、科研项目下达批文等复印件。申请材料于5月5日前报学位点所在学院(单位)审核。外单位申请人材料(包含附件2-5)可直接由单位汇总报送皖南医学院研究生学院。
   (二)各学院(单位)组织学位点负责人等相关专家,依据《皖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关于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要求及标准,对申请本学院(单位)学位点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5月12日下午15:00前将《皖南医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皖南医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学术论文信息汇总表》(附件3)、《皖南医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科研课题信息汇总表》(附件4)、《皖南医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情况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版及支撑材料复印件(原件留查)报送研究生学院。
   (三)研究生学院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审核、汇总,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三、其他说明
   (一)外单位申请材料须于5月5日前直接报送研究生学院,逾期不予办理。 
   (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含口腔医学)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所在单位,需为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且能按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完成培养工作。
   (三)学校根据申请人条件及学位点建设需要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并颁发证书。
   (四)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承担着指导、培养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各相关学院、单位需按有关文件规定和上述要求,严肃、认真做好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
    以上事宜,如有疑问,请联系研究生学院学位建设办公室,联系电话:0553-3932531,联系人:倪海宁。
    特此通知。

  

                                                   皖南医学院研究生学院

                                                       2015年4月21日

皖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pdf  

附件1:皖南医学院硕士学位授权点名称及所属学院(单位).xls

附件2:皖南医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doc

附件3:皖南医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学术论文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4:皖南医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科研课题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5:皖南医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情况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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