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南医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时间:2025-09-25 预审:程小龙 二审:陶梦情 终审:刘晓平 来源:研究生学院 阅读次数:

一、学校概况

皖南医学院地处安徽省域副中心城市——芜湖市。学校建于1958年,1970年并入安徽医学院,1971年建立安徽医学院皖南分院;1974年经国务院批准独立建校,命名为皖南医学院;1981年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权;1998年一次性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2008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优秀等级;2018、2025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25年获批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目前为安徽省重点支持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本科生教育为主、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适度发展继续教育、努力拓展对外合作办学,聚焦培养高素质创新性应用型人才,形成了硕士、学士教育两个层次,全日制教育、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三种类型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是全国首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8个,有本科专业35个,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9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1个。

学校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形成了以医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办学格局。实施“1+3+1”学科建设规划,以省高峰学科临床医学为引领,推进省高峰培育学科基础医学、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协同,强化特色学科法医学攻坚,促进其他学科协调发展。现有ESI排名全球前1%学科2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5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个,省高峰(培育)学科、省重点学科、省特色及培育学科8个。有省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创新平台18个。公开出版《皖南医学院学报》《中国临床药理学与治疗学》《Sleep Research》3种学术期刊。

自办学以来,学校秉承“精医、尚德、求实、自强”的校训,发扬“艰苦创业、求实自强、奉献社会”的皖医精神,形成了优良的办学传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国内有影响、特色鲜明的区域性高水平医科大学”发展目标,深入贯彻创新、特色、应用、开放、协同发展导向,深化六大战略,推进五大工程,实施八大行动,全面提升办学实力和人才培养质量,为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服务人民大众健康作出新贡献。

二、研究生教育简介

(一)发展现状

皖南医学院为国家改革开放后首批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全国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目前已具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生物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医学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应用心理、电子信息、生物与医药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和中西医结合基础1个独立二级学科授权点。培养单位有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安徽省立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等69家,硕士生导师1229名。至今培养各类研究生(含同等学力人员)5000余人,毕业生主要就业于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等省内外大中城市的三级医院。

(二)招生方式

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将采取普通招考、推荐免试两种招生方式。

(三)学习方式

包括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指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将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根据培养要求分别制定培养方案,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同等质量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和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对于报考我校非全日制培养方式的考生,录取后将不转户口、不调档案、不转组织关系、不安排住宿、不享受国家和学校奖助政策。

(四)招生计划

2026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初步招生计划716名,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714名(其中学术学位184名、专业学位530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5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名(专业学位)。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供参考(附表一、二、三),最终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计划、推免硕士生录取和实际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

(五)学制及学费标准

我校2026年招收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均为三年。学术学位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专业学位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

(六)研究生奖助政策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我校加大投入力度奖励优秀研究生。奖助体系主要包括: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原则上向基础学科倾斜,依据当年上级下达的分配名额执行。

2.学业奖学金:(1)第一学年奖学金的覆盖面为100%。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万元,评定对象是第一志愿录取为非临床(非口腔)类学科的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0.8万元,评定对象为第一志愿录取为临床类学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的研究生;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0.4万元,评定对象为所有调剂的研究生。(2)第二、三学年各类奖学金的总覆盖面为70%。采取考核评选的方式,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万元,覆盖面10%;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0.8万元,覆盖面20%;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0.4万元,覆盖面40%。

3.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资助标准为0.6万元(按月发放)。

4.研究生“三助”津贴:“三助”岗位设置率原则上不低于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数的60%,每生每月300—400元, 临床(口腔)医学专硕研究生规培期间每月不低于1000元。

(七)学习生活场所

我校研究生一般安排在皖南医学院滨江校区和产学研创中心,在外单位培养的研究生由外单位统一安排住宿。

三、招生说明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符合我校各专业所规定的具体招生要求,详见招生专业目录(附表一、二、三)。报考我校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为取得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或具备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的应(历)届临床(口腔)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且执业类别与报考研究生专业对应的执业类别必须一致。在培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已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退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自退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6.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应遵守教育协议和定向就业协议的有关规定,违约者不得报考。按照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考生仅可报考我校全科医学专业,复试前须提供与定向地卫健委签订的补充协议及定向地出具的政审证明。

7.我校接收教育部规定有推免资格高校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免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s://yz.chsi.com.cn)的 “推免服务系统”填报我校。具体要求详见我校2026年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https://yjs.wnmc.edu.cn/info/1007/18541.htm)。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注:经资格审查,凡是不符合报考我校条件的,不予参加考试,对此造成的任何后果由报考者负责。

(二)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2.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3.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6.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三)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学历(学籍)网上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我校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准予考试。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我校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初试

1.初试时间。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0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0日下午 外国语(英语一或英语二)

12月21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1日下午 业务课二

2.考试科目

(1)统考科目:我校招生专业涉及的全国统考科目有思想政治理论(101)、英语一(201)、英语二(204)、数学(二)(302)、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306)、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307)、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408)。统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2)自主命题科目:我校自主命题科目有护理综合(308)、生物化学(338)、心理学专业综合(347)、药学综合(349)、口腔综合(352)、卫生综合(353)、医学综合(610)、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611)、生物医学综合(701)、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801)、生理学(802)、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803)、药剂学(804)、生物医学工程(805)。

各专业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请见招生专业目录(附表一、二、三)和自命题考试大纲。

(五)复试

1.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2.我校将参考教育部划定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除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以外,我校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其他专业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我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3.我校对所有符合我校进入复试要求的考生进行复试。

4.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准考证、思想政治考察表、大学期间成绩册、《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5.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等信息参见招生专业目录或届时发布。

(六)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八)录取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其他说明

(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凡涉及报考、录取和调剂方面的政策以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有关信息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招生专栏和微信公众号。

我校单位代码:10368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皖南医学院!

考生如需咨询,请与皖南医学院研究生学院联系。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文昌西路22号皖南医学院研究生学院

邮政编码:241002

联系部门:研究生学院

联 系 人:程老师

电话:0553-3932281


 
研究生培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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