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培养单位:
根据《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实施办法》(皖教秘科〔2016〕86号)和《皖南医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校政〔2022〕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不适宜继续按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的研究生进行合理分流。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若研究生原专业有对应学术学位专业名称,直接转为该专业学术学位培养,其它学籍信息不变。若原导师具有指导学术型研究生资格的,优先选择原导师;若原导师不具有指导学术型研究生资格的,转为所在培养单位内同一专业具备指导学术型研究生资格的导师;若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内没有符合条件导师的,可转为我校其它培养单位相同专业具备指导学术型研究生资格的导师。
2.若研究生原专业无对应学术学位专业名称,或专业为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可申请转专业。研究生需符合其申请转入专业的当年的招生要求。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无符合条件导师的,可转为其他培养单位符合条件导师。
3.以上转为学术型培养的方式均由学生、导师、培养单位填写《皖南医学院研究生学籍变动(分流)审批表》(见附件)。若需要变更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经培养单位协调后,仍确实无法找到合适培养单位和导师的,可上报研究生学院,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联系。
4.拒不同意转为学术型培养的研究生按退学处理,办理退学手续。
5.本次分流的研究生均需履行学籍变动手续,请于2022年10月14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皖南医学院研究生学籍变动(分流)审批表》报送至研究生学院审核。
各培养单位需同时报送《皖南医学院2020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医师资格执业情况一览表》(附件2)。
联系人:水老师,联系电话:0553-3932016。
特此通知。
附件1:皖南医学院研究生学籍变动(分流)审批表.doc
附件2:皖南医学院2020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医师资格执业情况一览表.xls
研究生学院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