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临床能力考核是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监控、落实培养目标、提高培养质量,经研究,特开展2016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6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考核内容和形式
各培训医院结合培养方案中要求,可参照国家卫计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标准,组织考核专家对2016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研究生进行临床技能考核,并于9月15日前按要求报考核结果(见附件2)。
三、时间安排
原则上安排在6月至8月完成,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工作安排将考核安排表(附件1)于6月30日前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四、相关要求
各培养单位要根据培养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此次临床技能考核。考核成绩达75分为合格。对技能操作不规范、不合格的研究生,要加强技能操作培训,并组织重新考核。
附件1:临床能力考核安排表.xls
附件2:临床能力考核成绩汇总表.xls
研究生学院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