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培养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及《皖南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校政﹝2024﹞99号)等相关文件,现对2024年下半年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以下简称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管理
研究生学院总体部署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负责论文盲审及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上报学位申请材料等工作。各学院(培养单位)负责组织硕士论文答辩及材料整理审核等工作。学位论文答辩采取现场答辩形式开展。
二、工作流程
(一)各学院(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学院返回的论文评审情况组织本单位研究生的答辩工作。各学位点填写《皖南医学院研究生论文答辩申请表》(附件1)提交至各学院,学院根据《皖南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第十五条要求审核后,于2024年11月20日前向研究生学院报送《皖南医学院2024年下半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及盖章扫描PDF版本;《皖南医学院研究生论文答辩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需经学院(培养单位)审核、签署审批意见,于所有答辩工作完成后统一报送研究生学院。
(二)2024年11月20日-12月2日,各学院(培养单位)按照《皖南医学院研究生论文答辩申请表》组织开展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前如有变更内容,需及时向培养单位申请变更,并向研究生学院备案。
本次论文答辩过程,研究生学院将根据各培养单位上报的答辩申请表安排,开展全程抽查、督导,答辩时间和答辩地点一经确定后,不得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需提前五个工作日提交附件2至研究生学院。
三、具体要求
(一)答辩工作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名及以上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3人是研究生导师。答辩委员会中至少有1名外单位专家,导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秘书1人。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外单位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的专家担任。
(二)其他要求
1. 各学院(培养单位)统筹安排本部门、单位的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论文需在答辩前5天送各答辩委员会成员审阅。
2. 答辩会程序可参见《皖南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程序》(附件3),记录人应认真填写《皖南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附件4)。答辩委员须根据答辩人培养情况、论文研究、答辩表现,对其是否通过答辩填写《皖南医学院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表决票》(附件5)进行不记名投票,经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后生效。
3. 答辩相关费用由学位点统一报销支付(具体详见附件12:《皖南医学院硕士学位授权点经费管理办法》),附属医院和校外培养单位参照执行。严禁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分摊或垫付答辩相关费用。
四、材料提交
答辩结束后,各学院(培养单位)须将研究生申请学位相关材料按《硕士学位申请者材料清单(全日制)》(附件6)或《硕士学位申请者材料清单(同等学力)》(附件7)分人装袋,清单贴档案袋封面,同时将《皖南医学院2024年上半年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成果统计表》(附件8)电子版和纸质版、《皖南医学院2024年上半年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9)电子版,以及学位论文电子版(以“学号+学科/专业名称”命名),于2024年12月6日前报送研究生学院。(专业目录及专业代码可参考《皖南医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网址链接如下:https://yjs.wnmc.edu.cn/a2/fe/c3271a107262/page.htm
研究生实验记录本、临床轮转手册由各学院(培养单位)留存备查。
联系人:水寅萍,联系电话:0553-3932016。
邮箱:yjspyb@wnmc.edu.cn
特此通知。
研究生学院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