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南医学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时间:2011-04-09 阅读次数: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我校所有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临床医学学科、专业均可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第三条  授予学位的级别和名称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Medicine, M.M.)

第四条  授予学位的对象

符合条件的临床医学研究生

第五条  授予学位的标准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献身;

、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指二级学科,内科与外科分别不少于3个三级学科,以下同)领域内的常见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第六条  培养内容与要求

一、课程学习

课程设置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一般810门,其中学位课程不少于5门。除个别课程外,课程学习在研究生入学的第一学期完成学位课程考核成绩75分为合格,非学位课程60分为合格

二、临床能力训练与轮转考核

临床能力训练以二级学科的各专业轮转为主,兼顾相关科室。在导师所在科室进行临床能力训练6-8个月,并接受相关科室临床技能的训练原则上不少于6个科室,每科室学习时间1-3个月。通过临床能力训练,掌握本专业基本诊断、治疗技术,本学科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处理方法,掌握常见诊疗操作技术;学会门急诊处理、危重病人抢救、接待病人、采集病史、病历书写、综合分析、临床教学等技能;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和高尚的医德。

研究生应完成各科技能培训所要求的工作量和质量要求,管理床位一般为58张,出科时必须进行临床技能考核,由所在科室指导小组按本学科领域要求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内容为临床操作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的能力。考核不合格者应适当延长科室技能训练时间并进行补考,有一科补考不合格或累计有两科补考者不能申请专业学位。各科临床技能训练考评成绩达到70分为合格,并作为总成绩中临床能力训练平时成绩的依据,在毕业考核成绩中占30%

三、教学能力训练与考核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临床各科轮转期间,应协助上级带教老师指导本科生书写病历和病情记录,参加临床示教和病例讨论等临床教学工作,接受临床教学能力的初步培养,轮转结束后由教研室写出有关教学实践及表现的评语。在轮转期间必须举办学术报告2次。

四、科研能力训练

研究生在进行临床能力训练的同时,必须进行科研能力的训练。在科研能力训练过程中,研究生应掌握论文选题、课题设计、文献检索、资料收集、数据处理、论文撰写等基本科研方法,培养临床科研工作的思维和分析能力,结合临床工作,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完成一篇临床应用型论文、病历分析报告或文献综述。在省级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临床学术论文或综述。研究生主要在临床技能训练间隙从事科研工作,不能占用临床训练时间。

第七条  毕业考核

按学科、专业组成临床能力考核和论文答辩委员会(简称考核答辩委员会),由5位具有临床医学副高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学专家组成,其中应包括临床医学研究生导师3人,主席必须由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校外正高职专家担任,研究生的导师不能聘为考核答辩委员会成员。考核答辩委员会主要负责申请人的临床能力考核和论文答辩,并对他们的思想品德与工作表现、课程学习、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等做出综合评价。具体考核方法按我校临床教学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位论文

一、学位论文的要求

学位论文可以是临床应用研究论文、病例分析报告或文献综述。论文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应表明申请人已经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用中文撰写,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一般不少于5000字。

二、学位论文的评阅参照《皖南医学院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学位论文的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由考核答辩委员会组织。根据学位论文的要求,以汇报和答辩的形式考核申请人的临床科研水平。考核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做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论文答辩应张榜公开举行,且有详细的记录。论文答辩未通过应按照答辩委员会建议进行认真整改,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

第九条  学位授予

研究生课程考试合格,通过临床能力考核和论文答辩,可以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本《方案》及《皖南医学院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投票表决是否授予申请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第十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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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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