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19 预审:程小龙 二审:陶梦情 终审:刘晓平 来源:研究生学院 阅读次数:

各位研究生:

根据《皖南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研究生[2019]2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2024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校2022级、2023级全日制在籍研究生。

二、评定要素时段

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

三、评定程序

(一)研究生自评

研究生本人按照综合素质评定指标和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评,填写《皖南医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申请书》(附件1),经个人承诺、导师推荐后,向研究生学院提交申请(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提交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材料提交阶段):8月7日前,本次提交评定要素的时间段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7月31日。

第二阶段(材料补充阶段):9月4日前,本次提交评定要素的时间段为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31日。(注:本次不再接收第一阶段材料,请各位研究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材料)。

(二)初审阶段

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对研究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汇总,按照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总分相同者,按照论文分类、公共学位课平均成绩高低进行排名。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议。

(三)申诉处理

对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研究生学院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四、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自评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二)研究生凡在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本学年评研究生奖学金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所有材料只限参评使用一次。

特此通知。


研究生学院

2024年7月17日

 
研究生培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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