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皖教学〔2021〕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届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26〕1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开展2026届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学生〔2026〕3号),研究生学院决定在2026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名额
按照毕业研究生学生总数的4%进行推荐,共24人。
二、评选推荐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理想信念坚定。
2. 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 学习刻苦,按时修完全部学业,成绩优异,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或学业成绩)一般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科研能力比较突出,具有较强的实践与创新能力。
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热爱劳动,崇尚美德,关心他人,乐于奉献。
(二)优先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累积加分,满足基本条件下根据分值按序推荐
1. 校优秀学子获1次加4分、十佳大学生获1次加4分、优秀共产党员获1次加4分、三好学生获1次加3分、优秀学生干部获1次加3分、优秀团干和优秀团员获1次加2分,优秀志愿者获1次加2分,可累计;
2. 国家奖学金获1次加4分,学业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获1次分别加3、2、1分,可累计(新生奖学金不算在内);
3. 获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省级及以上奖项,获省级最高级奖项者,项目负责人加4分,获国家级最高级奖项、次最高级奖项者,项目负责人分别加6分、5分(同一项目以最高奖励计分,不同项目可累计);
4. 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以及具有创业意识并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一项计4分,可累计;
5. 总分值相同情况下,优先推荐曾担任过校级学生会骨干和学生社团负责人的优秀毕业生。
(三)直接推荐
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得到社会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三、评选推荐的程序
(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择优的原则,对照标准和条件,采取本人申请、年级推荐、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审核。
(二)请有意向申请的同学,2月27日前填写好附件1、附件2报给各班团支书汇总。
四、备注
以上所有成绩均应是研究生期间取得。
研究生学院
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