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9-06 阅读次数:

各处级部门、单位:

根据《皖南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方案(暂行)》(校政[2014]89号)、《皖南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校政[2019]29号)、《皖南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研究生[2016]1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校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7级、2018级、2019级全日制在籍硕士研究生(不含休学的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分配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共评选15人。其中基础学科研究生(含应用心理、护理、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5人,临床医学学术学位研究生3人,临床医学(含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7人。

三、申请条件及评审办法

详见《皖南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中的相关规定。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9月4日前)

二、三年级研究生本人如实进行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自评,详情请见《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通知》;新生需填写《皖南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新生申请表》,经导师推荐,向研究生学院提交申请。

(二)初审阶段(9月26日前)

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汇总,按照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总分相同者,按照论文分类、公共学位课平均成绩高低进行排名。确定名单后,在研究生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领导小组。

(三)学校评审(10月11日前)

校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召开国家奖学金评审会,对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上报材料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四)申诉处理(公示期内)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研究生学院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材料报送(10月15日前)

学校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一)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研究生凡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本学年评研究生奖学金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保密原则”。

(四)学校于12月3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研究生的银行卡,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特此通知。 

 

研究生学院

2019年9月6日

 
研究生培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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