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级部门、单位:
根据《皖南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方案(暂行)》(校政[2014]89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17-2018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6级、2017级、2018级全日制在籍硕士研究生(不含休学的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万元;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0.8万元;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0.4万元。
三、名额分配
1.2016级研究生
根据《皖南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方案(暂行)》(校政[2014]89号)文件精神,2016级研究生2017-2018学年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和名额分配如下:
学业奖学金等级 | 基础学科研究生(含应用心理专硕) | 临床学术型研究生 | 临床专业型研究生 | 合计 |
一等 | 7 | 5 | 14 | 26 |
二等 | 13 | 10 | 28 | 51 |
三等 | 26 | 20 | 56 | 102 |
合计 | 46 | 35 | 98 | 179 |
2.2017级研究生
根据《皖南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方案(暂行)》(校政[2014]89号)文件精神,2017级研究生2017-2018学年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和名额分配如下:
学业奖学金等级 | 基础学科研究生(含应用心理专硕) | 临床学术型研究生 | 临床专业型研究生 | 合计 |
一等 | 6 | 4 | 18 | 28 |
二等 | 13 | 8 | 37 | 58 |
三等 | 26 | 17 | 74 | 117 |
合计 | 45 | 29 | 129 | 203 |
3.2018级研究生
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定对象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基础学科的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评定对象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临床学科的研究生;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定对象为调剂我校的研究生。
四、申请条件及评审办法
详见《皖南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中的相关规定。
五、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9月4日前)
研究生本人如实进行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自评,详情请见《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通知》,经导师推荐,向研究生学院提交申请。
(二)初审阶段(10月10日前)
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学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汇总,按照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总分相同者,按照论文分类、公共学位课平均成绩高低进行排名。确定名单后,在研究生学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领导小组。
(三)学校评审(10月16日前)
校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对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上报材料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四)申诉处理(公示期内)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研究生学院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材料报送(10月23日前)
学校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
六、工作要求
(一)我校财务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研究生应按规定在学籍注册前缴纳学费,获得的奖学金再按规定另行发放,不可以用学业奖学金直接充抵学费。
(二)没有报到入学、取消入学资格或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取消其学业奖学金。
(三)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
(四)学校于11月30日前将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研究生的银行卡中,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特此通知。
研究生学院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