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级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9-11 阅读次数:

各处级部门、单位:

    根据《皖南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方案(暂行)》(校政[2014]89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18级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18级新入学全日制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万元,评定对象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基础学科的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0.8万元,评定对象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临床学科的研究生;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0.4万元,评定对象为调剂我校的研究生。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9月13日前)

    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皖南医学院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经导师推荐,向研究生学院提交申请。

   (二)初审阶段

    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科和志愿填报情况初步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及等级。并将拟推荐名单在研究生学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学校评审

    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申诉处理(公示期内)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研究生学院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材料报送

    学校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束等相关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一)我校财务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研究生应按规定在学籍注册前缴纳学费,获得的奖学金再按规定另行发放,不可以用学业奖学金直接充抵学费。

   (二)没有报到入学、取消入学资格或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取消其学业奖学金。

   (三)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

   (四)学校于11月30日前将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研究生的银行卡中,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特此通知。


    附件:皖南医学院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申请表.doc


研究生学院

 2018年9月10日

 
研究生培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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