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9-06 阅读次数:

各位研究生:

根据《皖南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研究生[2014]1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5—2016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开展20152016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校2014级、2015级全日制在籍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生)。

二、评定要素时段

20159月1日2016年8月31日。

三、评定程序

(一)研究生自评

研究生本人按照综合素质评定指标和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评,填写《皖南医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自评表》(附件),经导师签署意见后9月12日前向研究生学院提交申请(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初审阶段

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对研究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汇总,按照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总分相同者,按照论文分类、公共学位课平均成绩高低进行排名。确定名单后,在研究生学院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领导小组

(三)申诉处理

对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研究生学院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四、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自评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二)研究生凡在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本学年评研究生奖学金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所有材料只限参评使用一次。

特此通知。

附件 皖南医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自评表.doc

研究生学院

20169月5日

 

 
研究生培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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